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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交底书(电子)
(★为必填项目) | |||
★发明名称(暂定名称,以后可能更改) | |||
★申请人(专利权的持有人,可以为单位,可以为个人。若为单位,必须与工商登记名称完全相同,与单位公章名称完全相同;若为个人,请提供身份证号码,可以不提供。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为多个。) | |||
★发明人(实际上作出发明的人,只具有署名权,不拥有专利权;必须为个人,可以为多人。) | |||
★申请人的联系地址、邮编、联系电话(必须提供每个申请人的资料) | |||
★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| ★联系地址 | ★邮政编码 | ★联系电话 |
(以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的必填信息) | |||
(以下为申请专利所需要的信息) | |||
★技术问题联系人(撰写专利申请文件过程中可以与专利代理人讨论技术问题的人) | |||
★联系人电话: | |||
★联系人E-mail: | |||
★联系人传真: | |||
联系人地址、邮编: |